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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一货车撞上一辆粤港两地牌劳斯莱斯轿车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货车司机是在调转方向时与劳斯莱斯轿车发生剐蹭,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劳斯莱斯女车主不要求货车司机赔偿,甚至不要求其车险进行赔偿,因为考虑到出险会导致货车次年车险费用上涨。
这样的大度引得许多人点赞,可是笔者在看到该新闻的时候却没有这种冲动。
首先交通事故应当是谁担责谁赔偿,炒作这样的交通事故实际是给人一种可以扮演弱势人群而规避责任的错觉;这会让许多司机很难做,很容易被道德绑架,在法治的时代里可以有人情,但不应该过度包装。其次不让货车司机承担多出的赔偿责任尚可理解,连车险都要考虑到,这怕是文艺作品都不会这么写,太假了。
果不其然,劳斯莱斯女车主的丈夫回应了,其坦言拒赔的原因确实有流量因素,但更多是相信“好人有好报。”
话说得很到位,可是这位女车主不还是在快速涨粉之后开始直播了吗?
这是典型的“事件营销。”
简而言之,企业或个人通过策划、组织和利用有价值的新闻资源、社会影响以及名人效应的人物或者事件,以吸引媒体、机构和消费者的兴趣和关注,以提高个人知名度或企业、品牌和产品知名度、美誉度,最终达到促成产品或服务销售的目的——事件营销。
就是这么简单,凡事都得合理,过于违背常理的剧情就显得难以接受了。
话题1.是否是剧本?
有些网友认为劳斯莱斯女车主拒赔事件是彻头彻尾的剧本,是摆拍,然而现在没有任何佐证可以说明这是剧本。其车主也说并不认识货车车主。所以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不能随意下结论,客观上只能通过其承认的“流量因素”确定为事件营销。
然而这也只能说明该车主本就有足够敏锐的头脑,有很强的营销能力。
2.为何全拒赔?
在不确定是不是剧本的前提下,得出的结论应当是全拒赔是车主的品质,或者是为事件营销加码。
假设这是剧本的话,拒赔是必然的;如果从碰撞开始就是表演,那么只要通过车险进行车辆的理赔,这种行为就是骗保!而骗保是违法行为。且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就是“数额较大”的标准,5万元以上是“数个巨大”的标准,20万元以上是“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对应的是数年到十余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所以骗保是肯定不能做的,当然以上均为假设,并不是指该车主存在这种行为。
总结:
机动车之所以要有车险就是要用于应对此类情况,类似的案例实际没有什么价值;所以往往连热点新闻的平均周期(时长)都达不到,作为机动车用户更需要了解如何程式化、规则化的解决类似的交通事故。反之,剧情过于浮夸的案例往往都是事件营销。
至于有一些网友会产生质疑也并不奇怪,现在的视频类博主基本都是“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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